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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食管法修正草案 不溯既往/昱伸、賓漢躲過重罰

時事報導/2011/6/3 上午 07:20:251331


政院版食管法修正草案 不溯既往/昱伸、賓漢躲過重罰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於製造、販賣黑心食品的業者,行政罰最高可處六百萬元罰鍰;刑罰部分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罰金。行政院將爭取立法院本會期通過。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在院會後記者會上直言,依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目前涉案的昱伸與賓漢等公司,只能依舊法追訴處罰。

最重可判刑五年、併科千萬罰金

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卅一條、第卅四條內容規定,對於製造、加工、販賣等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考量裁罰額度及刑度已難因應重大犯行,這次修法擬加重罰鍰與刑度。

陳守煌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生效後,才能發揮效力。但因不溯既往原則,不能以新修正的法律對目前塑化劑事件涉案的昱伸與賓漢公司加以追訴,只能依照舊法。不過,這些廠商仍有刑法問題。

吳揆指示徹查採購人員有無犯罪故意

陳守煌並轉述,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因合法起雲劑與添加有毒塑化劑的起雲劑市場價差懸殊,各大食品公司經理人與採購人員依專業應該知道,且昱伸與賓漢二家公司衛生條件不佳,向這二家大量採購,公司經理人與採購人員是否有「犯罪的故意」,也應徹查。

陳守煌表示,後續會追查二百四十四家中下游廠商的採購人員,讓居心不良的惡意廠商受應有懲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3/today-f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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