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氣連續排放監測系統(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法源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由於空氣污染議題的嚴重性及迫切性,為遵守國際規範與維護國民健康,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92年公布「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便能加完善「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CEMS),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該法對於監各類測氣體種類,監測數據,各類設施也有詳盡之規範要求。
系統方案
煙氣連續排放監測系統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是一項在國內外施行已久的環境監督與工廠製程成本管理工具。它具有即時與連續監測的功能,可以讓廠商及政府單位即時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形,污染防治設施操作情況,並為計算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依據。相關資訊也可協助現場人員有效操作污染源及防制設施,不僅可提升燃燒效率,更可節省可觀的燃料/防制設施藥劑用量及相關成本。
聯宙科技監測儀器完全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所訂之性能規格(如量測頻率,全幅範圍,校正測試規範,反應時間等),皆能依法申請安裝使用。聯宙科技具備整合各大廠與品牌廠商的能力,針對使用端的需求會提供最佳的解決改善方案。
為確保監測數據正確性,現行CEMS管理辦法除了裝設前先行確認監測儀器狀況,要求定期維護保養,亦規範工廠需定期進行查驗及數據管理,包括(1)每日執行零點/全幅偏移測試(2)每季執行不透光率校正誤差查核(3)每季執行相對準確度校正誤差查核(4)標準氣體查核等。
環保署於106年7月10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增訂「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即量測粉塵之安裝規範、性能規格、監測設施確認程序、零點偏移、全幅偏移及樣品體積測試程序、關係式確認程序及測試查核程序及公式等。聯宙科技於業界服務30多年,監測系統遍布各類行業,以下僅針對燃煤電廠制程監測與垃圾焚燒廠制程監測進行介紹。
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https://goo.gl/YazXgN
燃煤電廠制程監測+天然氣
垃圾焚燒廠制程監測
系統特點
聯宙科技完全符合台灣環保法規的CEMS煙氣自動連續監測解決方案,系統依照使用者需求進行客制設計開發,達到最佳的系統解決方案。採用各大廠或是品牌設備皆穩定可靠,包含國外專業大廠OPSIS,DURAG, OSI,Dr.Foedisch,TAPI,CODEL,Honeywell,Basline,TEKRAN等,能全天候自動蒐集監測點資料並上傳環保署,提供使用者「高精度、高穩定、高剛性、高效率」的系統解決方案。